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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肥料登记目录及通用名称要求
2021-07-09

五届十二次会议

  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》施行以来,新产品登记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。为了科学、严肃地进行肥料登记管理,提出“肥料登记目录及通用名称规范”。增加或变更目录和通用名称,应经评审委员会建议和农业部审批后施行。对于新原料、新成分和(或)新工艺生产的肥料,评审委员会应同时提出质量检验和效果试验评价要求。以下列出当前登记的“肥料登记目录及通用名称规范”。

  1、大量元素肥料类: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、缓释肥料、农业用硝酸钾、农业用硝酸铵钙、农业用硫酸钾镁、农业用氯化钾镁。2、中量元素肥料类:包括中量元素水溶肥料、中量元素肥料、农业用硝酸钙、农业用硫酸镁。3、微量元素肥料类:包括微量元素水溶肥料、微量元素肥料。4、有机肥料类:含氨基酸水溶肥料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、有机水溶肥料。5、土壤调理剂。6、农林保水剂。